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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9]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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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執管篇

壹、本會任務如下:[依據臺北縣政府98.12.14北府社團字第0981064981號函存備查考]

    一、協助政府推行政令及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機關委辦事項並奉行相關法令與參

        加各種社會活動。

    二、關於國際貿易之聯繫、介紹、推廣事項。

    三、關於同業間營業上弊端之矯正及爭執糾紛之調處事項。

    四、關於同業員工技能訓練、職業訓練、技藝標準評鑑與證照頒發及業務講習與

        技能競賽之舉辦事項。

    五、關於會員商品之廣告及展覽事項。

    六、關於接受機關、團體之委託服務事項。

    七、關於同業合法權益保障會員優良商號及優良技藝、服務品質與商品品質優

        良之廠商選拔與表揚事項。

    八、關於本會與國際同業團體結盟及技術交流之舉辦事項。

    九、關於會員委託證照之申請變更換領及其他服務事項。

    十、關於會員公益事業之舉辦事項。

    十一、依其他法令規定應辦理事項。

    十二、舉辦前項各類事業應分別報請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監督,其變更亦同。

 

※團體章程之任務為經主管機關許可,各級政府監督團體組織辦理事業、業務或專案

  之檢核項目,非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列示之任務項目,該機關

  組織不得辦理之。

 

※本會直屬主管機關如下:

  1.主管機關:臺北縣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

  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臺北縣政府衛生局(衛生)、臺北縣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

 

貳、本會業管本轄相關美容業務之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及說明:

  一、JZ99080  美容美髮服務業(從事化粧、臉部美容、剪髮、理髮、燙髮、美髮造

               型設計之行業)

  二、JZ99110  瘦身美容業(藉手藝、機器、用具、用材、化妝品、食品等方式,為

               保持、改善身體、感觀之健美,所實施之綜合指導、措施之非醫療行

               為)

  三、JZ99990  未分類其他服務業(美容或美髮服務未登記歸類,或部分登記附註為

               指甲彩繪或美甲之商業)

  四、I199990  其他顧問服務業。(包含兼營美容或美髮顧問服務業務之商業)

  五、F208040  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零售之行業。(包含兼

               營美髮或美容服務之商業)

  六、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經濟部公告前未歸

               入並具美容美髮服務業務事實之商業)

經濟部函示:

※中華民國99年1月5日經商字第09802176890號,依經濟部96年4月26日「公司行號營業

  項目代碼作業計劃推動小組」臨時動議一決議:「美甲」「指甲彩繪」行為參酌本部(

  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允屬歸類代碼「JZ99080美容美髮服務業」範

 圍。

※中華民國99年4月1日經商字第09900032340號,按商業公會據以成立之依據為商業團體

 法暨「商業團體分業標準」,且業者根據其業務性質相同之團體業別「業務範圍」而

 加入該團體業別之公會,並非以業者所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為依據。

 

附註:

附註1.依本會章程第36條規定,會員退會時所繳入會費、常年會費概不退還。

附註2.依商業團體法第14條規定,公司、行號非因廢業或遷出該會組織區域,或受

      永久停業處分者,不得退會。

附註3.依商業團體法第63條規定,商業團體對不依法加入為會員之公司、行號,應

      以書面通知限期入會,逾期不入會者,報請主管機關通知其於三個月內入會;

      逾期再不入會者,由主管機關處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附註4.依商業團體法第70條規定,依本法所處罰鍰,經催告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

      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