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基準法宣導
【新聞訊息】 |
近年我國過勞死案件頻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如玄(3月9日)表示,將雙管齊下, |
先修正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擬提高行政罰鍰、公布違法廠商名單。另將研擬對業者課刑事責 |
任,處罰雇主外,也另追究指派員工超時工作過勞的主管。 |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於3月10日前往立法院提出過勞專案報告時指出,兩週內將委託設置過勞 |
門診,勞工經醫師判定有過勞診斷時,雇主經勞工陳訴後若置之不理致過勞死,依法將追究業 |
務過失刑責。 |
王如玄指出,近兩週內將在委託成立的九大職業病防治中心分別為台大醫院、台北醫學大學 |
附設醫院、成功大學附設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林口長庚醫院、署立台中醫院、中山大學附 |
設醫學院、台東慈濟醫院及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中開設「過勞門診」,提供過勞高風險勞工 |
健康風險評估及過勞預防建議,並建立通報機制,加強掌握過勞高風險的事業單位。 |
王如玄在立法院社福與衛環委員會表示,國內近來頻發生過勞死案件,我國不少企業目前連 |
現行法令都違反,勞檢時發現違法比重有兩成;勞保給付過勞死案件數,96年至99年共有57 |
件。勞工團體要求比照日、韓,對要求勞工長期超時加班的業者課以刑責。 |
當前我國勞基法已針對違法業者,處新台幣6,000元到6萬元罰鍰,但近期超時加班導致過勞 |
死案件仍不斷發生,顯示對廠商沒有嚇阻效果,決定提出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罰鍰提高最 |
高到20萬元,以及增列公布廠商名稱、負責人姓名,預計3月底送至行政院。 |
勞委會也評估祭出刑事制裁,研擬在現行勞基法中,針對員工超時加班嚴重到過勞死的違法 |
業者,加以刑事責任。王如玄認為,因為情節嚴重,可考慮對雇主課以刑責,這部分涉及刑法 |
或是另以特別法處理,勞委會正蒐集各國做法。 |
勞委會官員指出,對業者課以刑責,可能修正勞基法,將刑責直接法制化。要處罰誰,現行 |
勞基法已有「雙罰」制度,可同時處罰法人代表人和執行業務的行為人,換句話說,除了雇主 |
本身,也可追究指派員工超時工作過勞的主管。 |
不過,王如玄表示,超時工作採「行政罰」,可立即對雇主罰款,達到立即處罰效果,如果 |
採「刑事罰」,則須三審定讞才能制裁,時間一拖可能好幾年,不符行政效率,對業者也可能 |
達不到遏阻效果。 |
不少行業濫用責任制,引起立委質疑84條之1是「太上皇條款」,王如玄表示,該條款原則 |
上是適用製造業擴及到服務業的配套措施。隨著時代背景的變遷,適用對象的態樣是該檢討, |
將逐一檢視不同類別,進行更細緻的分類,提供地方主管機關把關時的引導原則。 |
法規位置:[勞動基準法] |
本文選摘自各網路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