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一定規模以下免變更使用證明再放寬
【 公 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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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為簡化變更使用執照作業程序及提高行政效能,於93年度已率先 |
全國實施建築物用途在一定規模以下得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之行政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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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為順應商業經營多元化之趨勢,提升建築物利用價值並以考量實 |
際需求,訂於6月15日起放寬得免再辦理『免變更使用證明』之程序,以減少民 |
眾費用上之負擔、舟車往返之不便,及加速日後申請相關立案、設立登記之便 |
利性。除此之外,民眾如仍需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仍得檢具相關簡易資料送請 |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辦理一定規模以下變更使用執照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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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希望民眾能多加利用,並期望以不斷的創新進步,持續活絡商業 |
活動,以提升本市競爭力。相關訊息請洽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網站查詢或本市電 |
洽1999分機5851變更使用服務櫃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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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工務局建照科蔡文揚先生 聯絡電話:1999#5804 |
新聞聯絡人:夏敏華專員 聯絡電話:1999#7703或手機0988-268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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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點:[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聞網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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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女子美容商業同業公會 秘書處 10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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