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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9]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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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開徵99年度常年會費作業

受 文 者:本會全體會員

發文日期:99年9月15日

發函方式:普通郵件

主旨:敬請  繳納本會99年度常年會費,如說明,請  查照。

    一、本常年會費繳納作業依商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及本會章程規定辦理

        ,並依本會中華民國99年8月11日第十一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四案決

        議辦理,敬請  貴會員於99年12月15日前持本函附件郵政劃撥單前往郵局(或

        親臨本會行政中心)向本會繳納。

    二、因本會98年度常年會費收繳作業遲至99年2月1日起通知收繳,故今(99)年度

        收繳作業時程緊臨,造成會員困擾,敬祈  悉諒。

正本:本會全體會員

副本:臺北縣政府社會局、臺北縣政府衛生局、臺北縣政府經濟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