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開徵99年度常年會費作業
受 文 者:本會全體會員
發文日期:99年9月15日
發函方式:普通郵件
主旨:敬請 繳納本會99年度常年會費,如說明,請 查照。
一、本常年會費繳納作業依商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及本會章程規定辦理
,並依本會中華民國99年8月11日第十一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第四案決
議辦理,敬請 貴會員於99年12月15日前持本函附件郵政劃撥單前往郵局(或
親臨本會行政中心)向本會繳納。
二、因本會98年度常年會費收繳作業遲至99年2月1日起通知收繳,故今(99)年度
收繳作業時程緊臨,造成會員困擾,敬祈 悉諒。
正本:本會全體會員
副本:臺北縣政府社會局、臺北縣政府衛生局、臺北縣政府經濟發展局